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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卸任總統」禮遇條例,請不要亂比一通!
王逸峰2005/10/21

  日前林濁水委員在立法院提出質詢,要修改「卸任總統」禮遇條例,因為他認為目前的禮遇條例,太過優渥。林委員並拿美國的情況來類比,認為美國的卸任總統禮遇預算比我國少。根據林委員手上的「資料」,在二○○一年,美國五位卸任元首的禮遇預算約二百五十萬美金,合約新台幣八二五○萬元。而我國的總統禮遇預算(含國安人員的費用)等約五千二百萬元。由於目前僅李前總統享有此禮遇(過去的總統都是作到死,哪有卸任的問題?),林委員因此批評,如果同時有五個卸任的正副元首同時在世,一年將編列兩億六仟元。中國時報並以此下了標題「養卸任元首,(台灣)花費為美國的三倍」。
  林委員會得出上述的結論,就是他認為美國五位卸任元首的預算含了『人身安全保護』的預算,但很遺憾我必需指出來,他沒弄清楚。也就是說,林委員手上所拿到的那組聯邦政府對於五位卸任總統的預算中,其實並不含安全人員的預算(那份資料,筆者也有)。
  那麼,美國卸任的元首需要國家編預算保護嗎?當然要。然而保護卸任總統的預算是多少呢?根據美國CRS(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一份研究退休總統禮遇的研究報告指出,「Protection costs for former Presidents are not publicly disclosed by the Secret Service for reasons of security.」,翻成中文就是「特勤(安全)單位基於安全的理由,對於保護卸任總統的花費成本,無法公開透露」。
  因此以柯林頓為例,目前最新一年的聯邦政府編給柯林頓一共是美金1,105,000(一百一十萬五千美元,約新台幣三仟七百萬元),中間有各式各樣的給付名目(含退休金本俸,行政人員費用,辦公室電話費……等)。但就是沒有安全人員的費用。所以,任何人要拿美國卸任總統的退休金來和李登輝前總統的退職待遇比,請將比較的基礎先搞清楚。要嘛!就將兩者的安全保護成本同時列入,不然就將國安人員的預算扣除,這樣比較才公平。
  另外,林委員批判連戰的部分,大部分我都同意。但是林委員用連戰卸任時大約六十萬的月薪,而現在領大約四十七萬,得到78%的退休所得替代率。由於其替代率沒有超過九成,因此連戰的18%優存利率將不會被「改革」到,林委員因此感到憤慨。其實,林委員可能忽略了一點,會有這種情況就是因為「計算的基礎抓錯」。連戰退休時如果比照李前總統採用現行的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他領起來一定比李前總統少。例如李前總統原本的薪水大概八十萬左右,而現在的退職金,每個月約四十一萬,其所得替代率大約只有50%,然而連戰的問題就在於他捨棄跟李前總統用同樣的卸任禮遇條例,另行選擇可用18%優存的「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條例」。如果連戰當初採用李前總統一樣的禮遇制度,以50%的替代率,目前他大概一個月將降至三十幾萬的退職金。所以,這樣看來,現行的「卸任元首禮遇條例」未必然那麼不合理。
  當然,不管是誰,如果想要把制度修改得更合理一點,麻煩請用功一點,不要把美國的制度看一半,就拿來大作文章。尤其統派媒體把所有國安人員的預算一起灌到李前總統身上,企圖混淆視聽,讓外界以為那五六千萬的預算都進了李前總統的私人口袋,實在不能服人。因為,同理,我們也可以把立委的助理、司機、辦公室費用、機票補助,一起都灌到個別立委的身上。甚至把立法院駐衛警的預算攤到個別立委身上,然後,在報紙上說,「養一個立委,一年要花納稅人多少錢…等」。我相信這種說法一定不能被立法委員接受,尤其對林委員,這麼用功,這麼優秀的立委,這種講法也不公平,不是嗎?
 
 
 
□ 〔 資料來源: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