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案 台開案判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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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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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貴重判 階級成原罪?
記者賴仁中╱特稿
外界批評司法不公時,司法界常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防衛,用以彰顯司法階級平等的高貴與公平正義性。
它的產出,是因早年無權無勢的小民擔心司法會偏袒有權勢的達官貴人,為平撫人民疑懼,遂有這句琅琅上口之言。
沒想到時至今日,「當官的」一受司法偵審就皮皮剉,擔心他們的身分,反使他們成為偵審者眼中釘,所以變成他們在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昨天台開案宣判,若干官場中人就有前述疑慮,法官開宗明義拿出道德教條,狠刮趙建銘等人一頓,既引莊子「竊國者諸侯…」之言,也直指他們是權貴階級,並把被告身分列為重判理由之一。
一般以為的司法判準,是依證據、事實、法律條文來論罪定刑,如果法官依這些論判台開案被告,爭議會少得多;可是北院合議庭很白的表達,他們在乎被告的階級身分,而這些高於一般人的階級與身分,只會不利於被告。
換句話說,如今大家得有新認知,高社會階級者本身就是原罪,若被認定刑事有罪,相同犯行須面臨比一般人更重的刑責。
然而這樣的走向,不也是顛覆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此一司法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