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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馬」成了政治利益角力的籌碼
高達宏2007/04/20

 「黑馬」是竄起極快,一馬當先的優勢者。「污馬」是骯髒了的馬,不乾淨的馬,因為貪污了。

 二○○七年之前,在總統的競逐之路上,馬英九是一馬當先的黑馬,偏藍媒體成功的塑造了他的形象,將他推到了最高峰,使他的聲勢無人能及。

 但是,現在藍營媒體雖然將民調造假試圖保住馬英九的聲勢,然而,隨著特別費案的發展和庭訊的開始,馬英九的聲望變得和他自己的臉色一樣,抿著嘴唇,黯淡而無法開朗。

 此外,很明顯的,宋楚瑜來台之後,已經開始施展他的「政術」,進行倒馬的運作,使得綠營在立法院提出的「貪污不能參選條例」得以通過程序審查。另外,司法審訊中,檢察官已經將馬英九正式列為被告。立法院加上法院,雙雙下重手,馬英九在劫難逃,注定出局了。

 一、「貪污罪犯不能參選條款」符合正義、公平、平等原則:

 民進黨在立法院提出的「貪污罪犯不能參選」條款,有人將之稱為「馬英九條款」,但是,儘管這是民進黨的政治手段,卻符合正義原則,也和中國國民黨的「排黑條款」遙遙呼應,所以,中國國民黨要封殺這個條款,在道德立場上很難解釋為什麼反對。

 「貪污罪犯不能參選」這符合不屬於任何政黨的中間大眾的認知,因此,即使明知道這是民進黨的政治運作,卻由於符合了正義原則,所以,仍然會贊同這個立法的方向。由於是否犯罪是由法院來裁決,與政黨無涉,也符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最重要的是,這個條款對朝野政黨的候選人一概適用,民進黨自身也同樣的受到相同的約束,所以也符合於公平原則。

 二、宋楚瑜一「縮手」,馬英九人翻馬仰:

 宋楚瑜果然是高手,這次不是出手,而是縮手。

 在親民黨立委缺席下,民進黨立院黨團所提的「馬英九條款」,於程序委員會闖關成功,排入二十日院會報告事項議程。

 多年來,中國國民黨已經習慣在立法院中封殺民進黨,也早已經習慣了親民黨的配合。如今宋楚瑜來台,既不罵街,也不動手,只是讓親民黨立委待在家中喝喝茶,聊聊天,中國國民黨立刻嚐到了人翻馬仰的滋味。

 民進黨要在這個時刻,通過這個條款,雖然有其政治運作的積極作用,然而,在中國國民黨過去一年來,高舉著反貪腐的大旗之下,馬英九自己就推動了三次反貪腐罷扁,現在要阻止「限制貪污不能參選」的條款通過,於情於理都說不通。

 這是自己挖的坑,自己跳,實在怨不得親民黨袖手旁觀。

 宋楚瑜這是要逼中國國民黨釋出基隆市長和立委席次。中國國民黨若要親民黨幫忙「出人」,除非拿基隆市長、立委席次來換,但是,由於能不能當選,沒有人能打包票,所以,即使宋楚瑜收下來,也未必就能得著。

 對宋楚瑜來說,這是千載難逢的打馬機會,也是將多年來胸中因馬英九而積壓下來的怨氣,發洩出來的時刻,錯過了這次可能以後就沒有機會了。至於正被馬腿踩在腳下蹂躪的王金平當然會配合演出,趁勢抓住馬腳。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晚間表示,黨團第一次在程委會以人數優勢表決獲勝,代表大家有共識認為應通過。

 如果為了倒馬,民進黨、台聯黨、親民黨三黨聯手,未來的三讀通過也是指日可待。宋楚瑜這一手,可能完全解裂馬英九的政治生命。這一手甚至比特別費案訴訟加倍的厲害。

 宋楚瑜現在要考慮的,是讓馬英九退出台灣政壇,還是讓中國國民黨退出基隆市長選舉。或許宋楚瑜正在想像沒有馬英九的台灣政壇,對他有多麼「清新」,今後又是另一個世界了。

 如果宋楚瑜笑了,那馬英九就死定了。為什麼宋楚瑜來台而吳伯雄會趕緊去接機,這下子大家可明白了吧!

 三、將馬英九列為被告符合平等原則:

 陳水扁因國務機要費被傳訊後,顯得很樂觀,不料卻被檢察官以共同貪污罪同列為被告,陳水扁大為意外。此事震撼了國內外。

 馬英九因特別費被傳訊後,也是顯得很樂觀,還發表了信任司法的話,不料卻也被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馬英九大為錯愕。此事同樣的震驚了國內外。

 就這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兩件司法事件來看,檢方是只論法律不論人情,既沒有偏綠也沒有偏藍,凡事讓證據來說話。即使民進黨認為相較之下,檢方比較優待馬英九,然而檢方所為,就法律要件而論,符合平等原則。 所以,這是同樣的情況重演,也證明了檢方是「一以貫之」。

 現在馬英九和其律師團所用的抗爭手法,陳水扁並沒有使用,當時,陳水扁也是以關係人前去「說明」,也沒有律師在場。

 四、特別費檢察官祭出重手:

 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十七日二度開庭,原本是關係人身分,卻突然當場就被以被告身分進行審訊。檢察官這一出手等於預告了馬英九將被判決有罪。

 這是相當強力的態勢。不論當時的偵訊是以關係人、證人的身分來傳喚馬英九都不是問題,因為司法偵訊的主要目的就是在釐清案情。如果案情的發展呈現出關係人、證人涉案的話,當然可以將之列為被告。這是很平常的法律常識。

 舉例來說,在謀殺案的偵訊中,如果關係人或證人被認為涉案,不只可以將之列為被告,如果證據充分,甚至可以當場收押。這是法之常態。

 查黑中心所傳喚的證人所說的話,有沒有證據力?這樣的問題讓人覺得可笑。

 如果是因「查案」而傳喚證人,那麼,證人說的話有沒有證據力?若是證人的話沒有證據力,難道檢察官是吃飽了飯沒事幹?何況上了法庭,檢察官還是可以傳喚同一證人,在法庭上再重複相同的證詞。

 馬英九的律師試團以技術性的方式來阻擋證據的效力雖然是一個途徑,但是,法院重視的是「自白是否出於自願」,這才是偵訊是否無效的關鍵。

 法官依法論法,所以,很簡單的問了馬英九一句:「你做筆錄時有沒有受到壓力?」
 馬英九說:「沒有。」

 主體上,這已經確定了偵訊的合法性和效力。雖然馬英九說,「可是有誘導式訊問的嫌疑」,然而,這是個人的感覺,而且馬英九自己也只認為「有嫌疑」,並非確定檢察官故意誘導。

 馬英九必須舉證檢察官的「犯意」,然而,就偵訊而言,這根本不可能,因為檢察官如果沒有超出案情,而在案情中打轉,就是要誘導罪犯說出實情,只要沒有「非自願」的強迫逼供,檢察官所做都是合法。

 馬英九的律師可能知道以法律的實務來看,馬英九無法脫罪,會被判刑,所以,才會採取技術性方式來阻擋「自願自白」的效力。不過,以法律實務而言,這目的是不可能達到,因為自白是否無效,也有其法律的要件。

 況且,馬英九被傳喚偵訊的時候,檢方對其相當的禮遇,態度相當的和善,媒體均有報導,當時馬英九也沒有傳出不滿,甚至偵訊之後,還公開表示了對司法的信心。

 同樣的一件事,馬英九在起訴前後的態度,判若兩人,實在令人「錯愕」。

 很明顯的,檢察官對馬英九的態度和反覆相當的不滿,可以預測檢方將會對馬英九的罪行予以嚴厲控訴,提高刑求的刑度。所以,馬英九這下子一審要無罪,難。

 五、中國國民黨還要繼續「潦落去」嗎?

 若是馬英九在一審被判決有罪,而立法院通過「貪污不能參選」的條款,那馬英九就被三振出局了。

 到時候中國國民黨要不要修改排黑條款,已經沒有意義了。所以,馬英九和中國國民黨中央相當的緊張。

 不論立法院和法院那個狀況先出現,強力挺馬的吳伯雄,屆時將會反受其害。因此,以現在這個法院和立法院的局勢來看,吳伯雄可能應該開始想想如何給自己留一條退路了。 

 中國國民黨不能再為了馬英九而繼續「潦落去」了,難道要等到一切無法挽回,才會覺悟?

□ 〔 資料來源: 南方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