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不同意見書 各負責
台灣蘋果日報2007/06/16

高雄地院合議庭昨天作出陳菊當選無效的判決,但受命法官古振暉罕見在判決書最後附上不同意見書,一名高院法官表示,合議庭法官若對判決結果有不同意見,通常只會記錄在評議簿上,會把不同意見附在判決最後,古振暉顯然希望訴諸社會公評,帶有合議庭「各自負擔責任」的意味。
 
多寫在內部評議簿

法界人士表示,實務上合議庭判決前須由審判長、受命和陪席法官3人進行評議程序,經討論後作出判決,並由受命法官依評議結果撰寫判決書。昨天的情況明顯是審判長和受命法官各執己見,而關鍵的陪席法官支持審判長,形成受命法官被夾殺的情形。

一名資深二審法官表示,審判長和受命法官意見不同很常見,審判長通常會讓案件再開辯論庭,將不同意見處,由原告、被告再次於開庭時論述攻防,合議庭之後再進行評議、討論,看能否取得一致共識的判決。

該法官說,即使最後意見不同,一般頂多記載在內部評議簿。古振暉昨天的不同意見書,也有讓高院法官此後參考的意思。這是近年第二件法官附不同意見書的判決,開先例的是現任最高法院法官吳燦,他在一起槍砲案判決書附上不同意見。

記者朱慶文 
 

高市長選舉爭議事件簿

2006/12/08
古鋅酩、蔡能祥動員選民,在選前一晚赴黃俊英造勢晚會,蔡在遊覽車上發500元走路工被陳菊陣營拍下,陳營深夜11時許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指控黃營發走路工賄選。
2006/12/09
黃俊英以1000多票落敗,向法院聲請查封選票後獲准。
2006/12/12
高雄地檢署拘提蔡能祥到案,蔡供稱受古鋅酩委託,隔天古投案,供出受雲林同鄉會蘇萬基及老闆楊慶德指示,但強調走路工的錢是自掏腰包,蘇、楊事後到案稱未指示發錢。
2006/12/15
高雄市選委會公告陳菊當選第4屆高雄市長。
2006/12/28
黃俊英向高雄地院提起選舉無效及陳菊當選無效訴訟。
2007/02/02
走路工案偵查終結,古鋅酩等4人依投票行賄罪起訴,陳菊等人被黃俊英控告開記者會等違反《選罷法》、妨害名譽則不起訴。
2007/04/13
黃陣營對陳菊不起訴提再議,高雄高分檢發回再偵查。
2007/06/15
合議庭判陳菊當選無效,但受命法官有不同意見。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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