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快到的時候,我的電視在民視和新聞台之間轉來轉去,一邊是洋基球迷興奮的為王建民加油,一邊是支持者在台北地方法院前加油。我看到兩邊所支持的價值,看到民主兩百年和民主二十年的差距。突然之間,覺得呂秀蓮還是頗有智慧,能夠在這個時候說出:「三審定讞再說」這種話,很了不起。
前幾天又開會了,緊急召開會議的原因是主委擅自為自己兼任的管理員工作加薪,並增加勞健保福利,遭到委員的反彈。其實,加個一千塊沒什麼了不起,如果在會議中提出,沒有人會有異議。問題在於,主委認為他是「主委」,權利在所有委員之上,因此有權擅自決定,不需經過管理委員會同意。會前,許多委員私下同意不會追回款項,但必須要求主委此後不得擅自調整人事費用。很簡單,不是錢的問題,是原則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清楚的規定,主委只是對外的代表,所有事務應由管理委員會決定。
然而,我們的主委,加上「大聲公」的敲邊鼓,以要脅、威嚇、拍桌子、大吼、羞辱的方式,表示我們是在「challenge his authority」,我冷冷的說,「你有什麼authority?你不過是管委會的代表,而管委會也不過是住戶代表,誰都沒有authority。」
整個過程中,我不斷懷疑自己什麼時候修養變的那麼好,沒有站起來跟他們吵架。我知道,是因為很久以前看過的一部,不怎麼樣(娛樂性)的電影「The Contender」。故事環繞在美國副總統的死亡,需要再提名一位副總統,而這位副總統人選是一位女性參議員。在過程中,原先被當成副總統的第一人選挾怨報復,爆出這位女參議員大學時代的性醜聞。這部片子的主題是突顯美國政治圈中的性別歧視問題,像這樣大學時代的開放性行為,如果是在男性政治人物身上,會不會被以同樣標準檢驗。
對我而言,最震撼的卻不是這個議題,而是片尾的一句話。當一切塵埃落定,這位女參議員成為副總統,總統拿著一封信對她說:「這是一封爭議事件的目擊證人寫來的信,他說,其實根本什麼都沒有發生。妳為什麼什麼都不說,不為自己辯解?」她回答:「Just because they bring themselves so low, doesn't mean I will.」這幾年來,每當有什麼令我憤怒的事情發生時,總會想起這句話。我學他們,我就變成跟他們一樣,他們的目的就達到,而我也變成自己所對抗的怪物。像尼采說的:「Whoever fights monsters should see to it that in the process he does not become a monster. And when you look into the abyss, the abyss also looks into you .」
就結果論來說,王建民今天沒有拿到勝投。就過程論來說,他從上一次的挫敗站起來,並且站的穩穩的。你看他被打出一支全壘打,然後四壞保送,接下來就解決那一局,恢復的速度如此之快,令人讚嘆。就球隊來看,洋基從落後、追上、領先、被追平、最後贏球,甚至演出一記本壘封殺;對我來說,這是人生的極致,永不放棄,全力付出。人生一定有輸有贏,有起有落,也有像O.J.Simpson那樣被無罪開釋,但大家還是認為人是他殺的,知道他的脫罪在於司法制度的漏洞,而非真正的無辜。
重點是,我們要不要做那種輸球就修改遊戲規則,犯法就修法律,對自己不利就是司法不公,有利就是司法公正,威嚇檢調司法人員的人?
當然,也可以說:「那我以後闖紅燈都跟警察說沒有犯意就好了」;或是「先拿了公款,被發現再捐出去就好了」;或是鼓勵那些把特別費繳回的白痴去要回他們的「實質補貼」;或是可以譴責法官為了幫人脫罪,連宋代的「公使錢」都講的出來;或是像許多民進黨立委迫不及待的宣告:「司法已死」。然而,就像謎霧莊園裡的最後一句話:「What purpose could it possibly serve?」
重要的是,記得我(或你)所捍衛的價值是什麼?去年的這個時候,不是沸沸揚揚的在捍衛殺人犯也有的人權,三審定讞,無罪推定的人權?那麼,為什麼今天就不適用?難道在對抗怪物的過程中,我們也已經變成怪物了嗎?這樣,跟紅衫軍有什麼不同?
很難,我知道,親愛的讀者。但是,那成為副總統的女參議員也說了這樣一句話:「Principles only mean something if you stick by them when they're inconvenient.」
我希望我所捍衛的原則、價值是有意義的,即使代價很大,即使那正義不是我的正義。
前幾天又開會了,緊急召開會議的原因是主委擅自為自己兼任的管理員工作加薪,並增加勞健保福利,遭到委員的反彈。其實,加個一千塊沒什麼了不起,如果在會議中提出,沒有人會有異議。問題在於,主委認為他是「主委」,權利在所有委員之上,因此有權擅自決定,不需經過管理委員會同意。會前,許多委員私下同意不會追回款項,但必須要求主委此後不得擅自調整人事費用。很簡單,不是錢的問題,是原則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清楚的規定,主委只是對外的代表,所有事務應由管理委員會決定。
然而,我們的主委,加上「大聲公」的敲邊鼓,以要脅、威嚇、拍桌子、大吼、羞辱的方式,表示我們是在「challenge his authority」,我冷冷的說,「你有什麼authority?你不過是管委會的代表,而管委會也不過是住戶代表,誰都沒有authority。」
整個過程中,我不斷懷疑自己什麼時候修養變的那麼好,沒有站起來跟他們吵架。我知道,是因為很久以前看過的一部,不怎麼樣(娛樂性)的電影「The Contender」。故事環繞在美國副總統的死亡,需要再提名一位副總統,而這位副總統人選是一位女性參議員。在過程中,原先被當成副總統的第一人選挾怨報復,爆出這位女參議員大學時代的性醜聞。這部片子的主題是突顯美國政治圈中的性別歧視問題,像這樣大學時代的開放性行為,如果是在男性政治人物身上,會不會被以同樣標準檢驗。
對我而言,最震撼的卻不是這個議題,而是片尾的一句話。當一切塵埃落定,這位女參議員成為副總統,總統拿著一封信對她說:「這是一封爭議事件的目擊證人寫來的信,他說,其實根本什麼都沒有發生。妳為什麼什麼都不說,不為自己辯解?」她回答:「Just because they bring themselves so low, doesn't mean I will.」這幾年來,每當有什麼令我憤怒的事情發生時,總會想起這句話。我學他們,我就變成跟他們一樣,他們的目的就達到,而我也變成自己所對抗的怪物。像尼采說的:「Whoever fights monsters should see to it that in the process he does not become a monster. And when you look into the abyss, the abyss also looks into you .」
就結果論來說,王建民今天沒有拿到勝投。就過程論來說,他從上一次的挫敗站起來,並且站的穩穩的。你看他被打出一支全壘打,然後四壞保送,接下來就解決那一局,恢復的速度如此之快,令人讚嘆。就球隊來看,洋基從落後、追上、領先、被追平、最後贏球,甚至演出一記本壘封殺;對我來說,這是人生的極致,永不放棄,全力付出。人生一定有輸有贏,有起有落,也有像O.J.Simpson那樣被無罪開釋,但大家還是認為人是他殺的,知道他的脫罪在於司法制度的漏洞,而非真正的無辜。
重點是,我們要不要做那種輸球就修改遊戲規則,犯法就修法律,對自己不利就是司法不公,有利就是司法公正,威嚇檢調司法人員的人?
當然,也可以說:「那我以後闖紅燈都跟警察說沒有犯意就好了」;或是「先拿了公款,被發現再捐出去就好了」;或是鼓勵那些把特別費繳回的白痴去要回他們的「實質補貼」;或是可以譴責法官為了幫人脫罪,連宋代的「公使錢」都講的出來;或是像許多民進黨立委迫不及待的宣告:「司法已死」。然而,就像謎霧莊園裡的最後一句話:「What purpose could it possibly serve?」
重要的是,記得我(或你)所捍衛的價值是什麼?去年的這個時候,不是沸沸揚揚的在捍衛殺人犯也有的人權,三審定讞,無罪推定的人權?那麼,為什麼今天就不適用?難道在對抗怪物的過程中,我們也已經變成怪物了嗎?這樣,跟紅衫軍有什麼不同?
很難,我知道,親愛的讀者。但是,那成為副總統的女參議員也說了這樣一句話:「Principles only mean something if you stick by them when they're inconvenient.」
我希望我所捍衛的原則、價值是有意義的,即使代價很大,即使那正義不是我的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