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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把過夜當作Long stay
常識2007/11/15

如果馬英九重訪哈佛,學生問他:How long are you going to stay in Boston? 他回答:Long stay! 那對方一定啼笑皆非,以為他是從那一個國家剛到美國的菜鳥。他們不懂Long stay是什麼名堂。

杜撰Long stay來描述他到處「過夜」,每天換床睡覺,漢語卻譯為「長住」,把人唬得一楞一楞的,其實是笑話,不但英語不通,漢語也不通。英語stay本就帶短暫停留的意思,前面加一個「長期」的形容詞,既自相矛盾,也含糊不清,在英語世界聞所未聞。

對照漢語的「長住」則更不通,因為他的行為是「過夜」,而非「長住」,這兩者的差別美國三歲小孩就知道:馬英九玩的「過夜」遊戲,美國小孩叫sleep over,只是週末假期到同學朋友家玩,就在別人家過夜。

也許小馬學的是美國政客的「過夜」:美國地方太大,無籍籍之名的政客想爭取總統或全州性選舉的黨提名,金錢資源又有限,便在各地找樁腳住處過夜,一方面省旅館錢,另一方面則由樁腳約些朋友來見面,交換意見。

台灣地方小,一般家庭住處實在也難以招待外人「過夜」,勉強搬洋玩意,而把留宿一宵,天亮拍拍屁股走路喊為「長住」,只突出當事人習於唬弄欺騙的性格,否則何苦指鹿為馬,說短是長,把「過夜」稱「長住」?

(作者從事資訊業)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