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江宜樺教授的回應
親愛的江老師:
我正靜靜的坐在台灣大學圖書館內,打著這封信給你。
坐在我旁邊的女生,打扮中性,耳朵聽著MP3,桌上是3G手機;然而,手中卻拿著一本厚厚的商朝歷史,瞅了她手中的書一眼,她似乎正在閱讀盤庚與商朝遷都之間的章節。圖書館中靜謐的氣氛,讓我連打字都透露著輕柔。
突然一陣急促的電話聲響起,一個中年男子在電腦區接起了電話,劃破原本空氣中充滿書香的寧靜。他毫不掩飾的以高分貝的聲音談論他的生意,似乎將圖書館當作論斤叫賣的的茶肆。四周圍的讀者開始面露出不耐的表情,空氣逐漸轉為焦躁,我站起身來,準備要去跟這位先生說點道理;然而,就在這時候,一個師大附中的男生已經走過去低聲的跟他說:「先生,圖書館內不可以講電話。請你掛斷好嗎?」;這位先生臉露羞赧之意,似乎不太能面對這樣的窘境,只得訕訕然的離開,留下了遍地對這位高中小男生的敬佩之意。
不知道為什麼,我突然想起我上課的場景。是什麼樣的教育,讓這個小男生可以勇於向一個跋扈的中年男子表達「圖書館內不能講電話」這樣一個簡單的道理呢?在過去我所受到的教育中,其實填鴨的方式居多。從國中開始,我就必須記誦冗長的中國文言文,從國一的「兒時記趣」;到高三的「虯髯客傳」,甚至大一以後還在聊齋誌異裡,談論蒲松齡的鄉野傳奇。我記得高二的時候,教官在課堂上高談闊論英國與美國對於中國在二次大戰中「無私」的幫助,我在底下跟教官調侃;「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就被教官狠狠的拉到教官室訓了一堂課,我實在很羨慕現在的小朋友所能獲得的多元人格教育。老師,這才是您所強調的公民精神,不是嗎?
老師,身為您政治哲學的學生,我雖然沒親自上過您的課,但是我記得您曾經在博士班的入學考試中,曾經對我提出問題,討論公民共和的精神;您的自由主義思想與共和主義的論證,曾經那麼吸引我;然而,您在八月二十九日在中國時報發表的文章,卻深深的傷了我的心。因為,我從來不知道,您對於政治的信仰或者對於某人的仇恨,竟然可以扭轉您對於民主政治的看法。您在文章中提到,「民進黨…將責任政治限縮至總統究竟有無「直接」收受禮券的文字遊戲上,可以說是對憲政民主原則的徹底曲解。這種做法,跟戒嚴時代國民黨政權的「濫權」本質並無二致。」。然而,憲政民主除了「權力必須受到限制之外」,尚有「依法行政」之概念。在您的課堂上,曾經提出蘇格拉底的「公民不服從」概念。蘇格拉底認為,真理高於法律,法律只是過渡性的手段,真理才是目的。因為服從法律、有了秩序使人易於接近真理。故當法律抵觸真理,公民有批判反思的權利。問題是如果每個人都不守法,都過度膨脹認為自己追求的都是真理,那麼國家、秩序會因此崩解。所以他一方面不服從國家命令,又以身殉接受法律正當程序的制裁,目的要使大家注意反思國家與法律是否有不當之處。因此,民進黨的說法或許無法說服多數人,但是,這卻與過去國民黨的「濫權」有天壤之別。如果陳總統欠缺客觀的合法性,當然可以令其下台,就如同國民黨過去的濫權一般;然而如果是欠缺主觀正當性的問題,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正當性認知,如何要一個客觀選上的總統下台呢?為什麼,您在課堂上的說法,與現在您的言詞,卻是南轅北轍呢?難道您忘了蘇格拉底嗎?老師,我知道這封信永遠到不了您的手,畢竟,中國時報不可能給我這樣的機會與您對談。但是,身為跟您一樣教授思想史的後生晚輩,仍然卑微的希望您,可以收起您對於特定執政者的憎惡,而以您對於自由主義一貫的主張來論證。當您在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思想史,而以這樣的職稱發言的時候,代表的其實是台灣大學政治系的學術良心。您有許多的同僚不務正業,進了系上以後,就以參與政治為樂,論文數量與質量卻都乏善可陳,所以我希望您永遠是我敬愛的哲學家,而不是一個幫助特定政客的學者。
附錄:【江宜樺老師】 龍小姐,您誤解了民主憲政 8/29中國時報民意論壇版
自從施明德先生發起「百萬人民倒扁運動」,台灣社會再度呈現倒扁╱挺扁的對峙與抗衡。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主張陳水扁總統下台的聲音中,有人以「人民運動偏離憲政制度」為由,表明不支持捐款或示威;而倡言總統不必下台的聲音中,也不乏批評第一家庭所做所為已重創憲政民主精神者。那麼,陳總統的做為是否已達「理應下台」的憲政標準?百萬人民靜坐倒扁是否仍屬憲政民主體制內的公民實踐?
要清楚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理解憲政民主的意義。憲政主義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政府的權力必須受到節制」。此一觀念是西方近代自由主義的基石,孕育了當代憲政民主所有重要的制度設計,包括言論自由及集會結社權利的確保、統治權威必須建立在人民的同意、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衡、以及法律主治原則等等。
正因為憲政理念乃是民主的根基,所以不僅內閣制╱總統制的討論屬於憲政問題,連同性戀者有無婚姻權、賦稅制度能否交付公民投票、國家領袖能否下令監聽反對者的電話通訊等,也都是憲政民主必須應對的挑戰。如果一個民主國家能妥善回應現實憲政難題的挑戰,就能增益其民主深度;反之,則會變成負面教材,減損其既有的民主文化資產。
關於陳總統應否去職的憲政問題,早在親綠學者的七一五聲明中就有清楚的說明。「總統」這個職位預設一定程度的人民信任與道德威信,當陳總統因本人及其親信涉及種種弊案,而顯然無法繼續有效領導國家時,他應該主動辭職下台,以建立台灣民主發展所需之範例。此一訴求既非針對陳水扁個人而發,更非泛藍勢力三一九心頭遺恨的延續。然而,陳總統及民進黨領導階層卻刻意迴避此一挑戰,以「弊案尚未及身」、「道德訴求是封建思惟」、「辭職不能解決問題」等似是而非的託辭企圖卸責。就其反覆強調「一切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而將責任政治限縮至總統究竟有無「直接」收受禮券的文字遊戲上,可以說是對憲政民主原則的徹底曲解。這種做法,跟戒嚴時代國民黨政權的「濫權」本質並無二致。
百萬人民倒扁運動興起後,陳水扁統治國家的正當性益形減弱。然而,由於國人普遍認為陳總統絕對不會放棄權位,並擔心政治激盪所可能帶來的社會不安,於是轉而質疑靜坐抗議是否有利於台灣民主發展。龍應台小姐的文章是此中意見之代表,她認為程序合法、謹守規範的群眾運動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慷慨激昂、衝破體制的大規模群眾運動則不宜發起。龍小姐的憂慮與審慎自有道理,可是她將民主的能動性解釋為四年一次的定期改選,並將大規模靜坐抗議說成是「在民主體制裡沒有一席之地」的人民革命,實在是對憲政民主的誤解。
憲政民主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憲政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嫌疑的惡法。如果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無論如何,筆者很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總統府」?手無寸鐵的抗議者如何能完成「流血的革命」?而靜坐前還拼命在訓練義工維持秩序的人民運動,為何要去為軍警的武力鎮壓及不特定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衝突負責?
的確,施明德先生那句「不是你倒下,就是我倒下」的狠話聽來十分令人不安。但是除非奇蹟出現,「倒下」的應該是因長期露宿街頭而體力透支的施明德。群眾運動鮮少成事,尤其在台灣這種日益功利化的社會尤難成事。如果我們連這種符合憲政民主精神的群眾運動,都還要像內政部那樣以曲解法治的歪理來加以恫嚇,或是像龍小姐這樣以誤解民主的說法來加以勸阻,那就真不知道我們想要培養、想要建立的是怎樣的民主政治文化了。施明德曾說這場運動可能是他的「黃昏之戰」,然而筆者擔心的,並不是倒扁運動會不會成為施明德個人的黃昏之戰,而是它會不會也是台灣民主的黃昏之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