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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王瑞德2008/11/13


 

有人說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不認為,司法根本無法伸張社會正義,司法只會提供你一個結果,一個不管你滿不滿意,一定會有的結果。

有關陳水扁和其他被告有沒有貪污、偽造文書等罪,未來會由司法攻防法律程序得到一個結果,最後三審定讞;當然,最後勝訴的一方會指稱「司法是公正的」,而敗訴的一方一定會說「司法已死」。

我不想去提陳水扁等人的官司內容,但是特偵組在偵辦本案時的態度,卻逾越了法律人的防線。

有人說,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也有人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雖然台灣的司法真的已有進步,但是,同樣的法律標準有沒有放在同樣的法律天平上針對不同的人來秤?

在阿扁的刑案偵辦中,特偵組檢調單位犯了最大的錯誤,便是不斷地洩密,從報紙從雜誌,甚至從檢調還沒搜索電視台的SNG車就先行開到搜索對象大門口看來,台灣的「偵查不公開」應該全面廢除!

因為即便特偵組在法務部的壓力下,象徵性地訊問了幾位媒體記者,但是並未像偵辦高捷洩密案般認真調通聯嚴辦,結果有辦形同沒辦,天天洩密、連被視為國家機密的內容也可以輕易在報章雜誌上看到,我們的敵人只要花錢買本雜誌就可以看到國家機密,台灣還需要個屁「偵查不公開」!

但是台灣還是有很多優秀公正的法官和檢察官,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葉芳秀就是一位好檢察官,她問案時思慮細密,並且態度和緩,有別於部分司法官員高高在上甚至動輒出言喝斥原告被告的態度,這些好的司法官,都值得我們肯定並且公開表揚。 

比起過去,台灣的司法公正多了!但是這是比較級,可不是絕對的肯定句。你可不能斷章取義地說,台灣的司法已經完全百分之百公正了!那是謊言。

從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等刑案看來,我對司法就十分失望。真正公正的特偵組,不應該預設立場,非將某某人起訴辦倒不可,那不是一位公正客觀的司法人所當為!

真正的超然獨立檢察官,應該是以深入挖掘真相為己任,有多少證據講多少話辦多少案,而不管他是陳水扁還是馬英九!換句話說,真正超然獨立的檢察官,心中是沒有任何黨派色彩或社會地位的,在他心裡,就像是黑面老包一樣,明鏡高懸、心清如水,辦案只講是非對錯,不管他是誰。當特偵組檢察官們清一色站出來開記者會,並且揚言如果辦不出來本案就要集體辭職時,我就認為特偵組的精神死了!

身為法律人,你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不管對方被告的身分有多大有多可怕,起訴就對了!但是如果證據掌握還不夠,基於無罪推定原理,就不應該預設立場要將誰辦倒將誰起訴不可,否則就要辭職。

有多少證據,該起訴就起訴;證據不足,該放手就放手!台灣的司法制度已更改,就算檢察官起訴,其法律效力事實上和一般小老百姓自己去地方法院提自訴一樣,沒什麼了不起,只是檢察官有公權力,可以指揮警察和調查局等單位去深入查明真相,如此而已,未來在法庭上,檢察官的地位只是和被告一樣大,雙方一樣必須提供足夠的人證物證互相攻防,純粹看審判長相信那一方。

從特偵組的種種約談手法看來,單單一個馬永成約談了五次,捉放曹的用意如何我不知道,但是如果馬永成真的有串供和逃亡之虞,你約談了他五次又釋回,他還不夠時間來完成「串供」的任務嗎?還需要收押嗎?

其他人也是一樣,尤其是陳水扁,以他是卸任的台灣總統,別說絕對不可能學台灣的槍擊要犯搭「筒子」漁船偷渡,就算中國也「拒收」,而一些名嘴說什麼阿扁在尋找其他邦交國的「政治庇護」,說真的,這些邦交國難道不想繼續從台灣身上撈好處嗎?他們真的就會對阿扁伸出援手嗎?

而阿扁全家人別說有限制出境境管,他們就算持外國護照或偷渡都不可能得逞,因為身分太敏感太好辨認了!甩也甩不掉國安局的特勤維安人員。既然如此,這麼長的時間,還不夠阿扁全家人和其他涉案被告或關係人「串供」嗎?還怕他們逃亡嗎?沒有串供和逃亡的急迫性,為什麼非收押禁見不可呢?我要是檢察官,蒐集了足夠的證據之後,直接起訴不就得了?

收押阿扁,對偵辦本案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辦案上的急迫性,阿扁如果真要串供早就串光了,逃也逃不掉,你將阿扁收押,充耳量就是給他難看罷了!

不可諱言的,司法官中,支持藍的遠遠多於綠的,但是那是個人的選擇,無可厚非,可是卻不能帶入個人的辦案情緒中,你想當一個真正公正的司法官,當下就得不偏不倚。

當記者以後,我被告過七十次,最近的一次,是今年九月廿五日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台灣的司法,我接觸相當多,也感慨更多。我遇過很多好的檢察官和法官,但也有部分相當差勁的傢伙,其中一位法官,甚至開庭時習慣對原告和被告咆哮,審一個案子根本沒有耐性聽,不到十分鐘就叫當事人全部到後面坐,換下一個比較好解決的案子,甚至還性喜漁色,常常和同期的律師一起接受商人招待,到特種行業尋花問柳,最後還因嫖妓出了事。

過去因為地檢署的檢察官不願意在天黑後驗屍,一旦命案不管是車禍或他殺,屍體依規定都得立刻報驗,但是許多檢察官都故意推拖,設法想推給明天一大早交接班的檢察官。

我曾看過一起在台北市大直豪宅區興建的工地,一位開山貓的工人,不小心被自己的山貓壓死,屍體就躺在山貓下方,明明是下午被壓死,奈何原本應該值日的檢察官跑到台中去了,結果屍體就這樣被一場大雨給淋溼,家人氣不過,加上又有親人是檢察官,一氣之下告到上級,才有檢察官率法醫當場來驗屍。

過去我還看過各分局負責報驗的刑事組刑警,往往一大早就趕到地檢署去排隊「掛號」,希望檢察官先率法醫來他們分局驗屍,以免得負責準備「大餐」。真的不誇張,不管他們怎麼排,部分檢察官,尤其是男性檢察官,往往故意將台北市甲區分局的驗屍排在最靠近中午或傍晚,因為如此一來,刑警們就得準備「午宴」和「晚宴」。

我更看過一位最離譜的男性檢察官,他在中午驗完屍後,先由甲區分局刑警和長官陪同喝了一攤,結果以要深入了解案情為由,到分局刑事組長辦公室泡茶,晚上又喝了一攤、事後還兼享受馬殺雞!

十幾年前,台北市的刑警一提到報驗,人人自危!因為得準備一筆錢、每瓶至少二三千元以上的洋酒,來應付上級長官!這種現象,直到近年來才改善,尤其是鐵面無情的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後,他以身作則,我開始發現竟有檢察官半夜來驗屍的,更有檢察官是自己帶著便當來驗屍的!

台灣的司法有進步,但是並不是百分之百的公正。過去案子可以用錢買,司法黃牛滿天飛的現象,雖然已有改善,但是仍有不少害群之馬活躍於特種行業之間,視法律和公權力於無物,知法玩法甚至犯法!

身為記者,我一共被告過七十次,最近一次是今年九月廿五日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過去我都只是被動地出庭應訊,接著便是不起訴書或判決無罪的書類寄給我。

但是我決定不再姑息養奸了!未來再有任何人亂告我,或是在網路和部落格亂罵我,我一定告到底!而且刑事、民事一起告!必要時先行假扣押對方的動產、不動產和銀行郵局帳戶!

我曾經被告過七十次,協助人家打過三次官司,久病成良醫,親自動筆寫過多次狀紙,還因為三次幫助人家打贏官司,這些朋友送一堆洋酒來感謝我。最主要的是我控告一本雜誌的侵權官司,後來一開庭,法官問他第一句話時,他就向我認錯表示願意賠償,結果我當時正在裝潢的家就有了一個全新的按摩浴缸!

我決定不再忍耐了!反正司法不會有正義,但是司法會有一個結果,我並不在乎多幾個按摩浴缸做SPA!我要告到地老天荒!我要告到海枯石爛!我要告到一塌糊塗!反正千萬別來惹我!反正一定告死你!絕不撤回!絕不和解!

要想沒事,拿錢來贖!

□ 〔 資料來源: 王瑞德的部落格 | 引用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