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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控美案」落幕以後
陳儀深2009/10/16

自從美國軍事上訴法院在當地時間10月6日,駁回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控美案以後,若干媒體抓住阿扁做了八年中華民國總統竟然在下台以後否定中華民國,甚至自稱任內是美國軍事政府代理人、要求美國下令「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馬英九中止對他的訴究,是不是「瘋了」云云。不論是阿扁自己要把扁案和台灣地位問題綁在一起,或是藍色媒體故意操作把兩者綁在一起,都已造成混淆視聽的結果,不可不辨。

應知,林志昇的控案是較早在2006年10月即向華盛頓特區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而陳水扁的案子是遲至今年9月23日透過(林志昇等的)「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陳情。以上兩案其實是同一個立足點,也就是林志昇、何瑞元企圖從「戰時國際法」和「佔領法」來論述戰後台灣的國際地位,彼認為二戰期間台灣屬於太平洋戰區,此一戰區明顯係美國打敗日本,故美國係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只不過在麥克阿瑟將軍的命令下,在台日軍向蔣介石的部隊投降,總之戰後台灣的地位是「美國軍事管轄下海外未合併領土」。

個人認為此一論述的弱點是,既然中華民國政府只是被美國委託的「次要佔領權國」,竟然在1945年10月受降的時候宣稱台灣光復,隨後且宣告台灣人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美國為何沒有「即時糾正」?又,既然引述19世紀末波多黎各和古巴曾經是「在USMG(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之下的未合併領土」作為台灣的範例,但波多黎各和古巴都確實有一個短暫的USMG,以及當地成立的平民政府予以取代的過程,而台灣有自己的歷史因緣,這些事在台灣從未發生過,今日如何能夠讓歷史倒轉,炮製一個在台灣的USMG,然後說台灣「目前的地位」是處於USMG之下未合併的領土?

不過,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台灣雖然曾經得到美國的承認與協助,但是「台灣與澎湖的地位問題迄未確定(其實就是不屬中國的意思)」,為何每在關鍵時刻如1954年、1971年乃至最近的2004、2007年,美國官方都一再表述?必須從上述的背景才能理解。何況自從1979年台灣關係法生效以後,連中華民國「政府」也不被承認了。在國內,1999年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對中華民國的暫時承認,實與九0年代李登輝的民主化台灣化密切相關,如今馬英九的路線顯然與李登輝時代背道而馳,如此下去確實有重新釐清、重新「決議」的必要。

總之,台灣地位問題錯綜複雜,至少涵蓋國際法、憲法、歷史與政治等多學科途徑(multi-disciplinary approach)才講得清楚,不能只根據戰後某項宣言的效力或某條約的文字解釋,就以為找到台灣地位的真相或答案。同樣,中華民國(或蔣介石的代表)早已被逐出聯合國、早已不被世界各主要國家承認,弄到這步田地可不是民進黨或陳水扁所害的,藍媒或國民黨人要有一點羞恥之心,不要藉著阿扁控美案的失敗或失策興風作浪。

(作者係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 〔 資料來源: 鯨魚網站